07月13日重庆华夏房地产发票因系华夏集团子公司被罚款4万元
4月6日,根据美誉度中国(重庆)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议,重庆华夏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华夏地产”)因违规开具发票被罚款4万元。决议文号为渝水戚迹发(2021)25号
决议显示,重庆华夏地产存在以下问题:1。重庆华夏置业从卖方取得的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签字人不符,扣除申报的进项税,收取经营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发票号:01211897、00742974、02145724、00017861、00032615、0062285、00272253、00526252、00278413,发票金额计算为148.12万元
2.重庆华夏置业承担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收取营业费用。摸了15张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号32522656-32522659、16032156-16032163、83919484、83022672、16017172。同时,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整了一张发票号为16017172的发票,另外14张发票已计入营业外支出,计算为12.4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决定对重庆华夏置业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撤销的发票,被接受、开具、储存、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第一次处罚重庆华夏地产。2020年4月16日,重庆华夏置业因违规开具发票被罚款1万元。
美誉度中国(重庆)网站显示,重庆华夏置业于2018年10月26日将明知是虚开的4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计入加工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天眼超显示,重庆华夏地产成立于2015年9月8日,实收资本10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庄泽宝,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商业服务;房地产代理服务等。股权方面,重庆华夏地产由华夏(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华夏集团官网显示,华夏集团成立于1978年。是一家专注于新房、二手房的房地产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大型综合性房地产服务企业,也进入咨询人员、物业办理、计量评估、抵押代理、物业办理、出资移民等多个领域。旗下拥有旗舰品牌华夏地产,以及利嘉地产、森多普等多个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