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经营行为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宣布,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经营行为,从即日起,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北京市住建委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中,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异地经营、未备案从事经纪业务和违法群租等行为。对发现拖延支付客户租金、押金,发布含有升学承诺内容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等问题的,将及时立案查处。对于“涉黑涉恶”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依据前期掌握的情况、大数据筛查,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小区周边开展全面排查,对投诉举报较多、涉嫌异地经营等较高风险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此次整治,将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案件的主要责任人的任职限制,限制违法企业的扩张行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改正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被依法限制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次工作,更加注重推动社会共治,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引导公众监督,努力打造全社会共享共建共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