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6日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深圳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两项重要成果——《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者合并简称两个规章),在改革过程中,提出了“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
已经通过100天改革尝试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从今年3月下旬以来,深圳市政府就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目前,通过为期100天的改革,实现了“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将原来的审批时限压缩了约三分之二。
改革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市政线性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间控制在33个工作日以内,至不动产登记完成,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此次改革力度很大,与以往相比很多地方可以说是根本性的改革,甚至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说。
特定项目免除方案设计核查
此次改革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类别的特点,分类制定审批制度和流程,有针对性地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比如,《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规划功能和建筑类型单一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普通工业、仓储项目以及临时建筑等,免除方案设计核查等审批事项。
从制度设计上打破审批部门坐等审批的路径依赖,将被动审批转变为主动服务。基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对其建立了新的项目生成机制、供地机制和审批“搭桥”机制。过去由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申请下达前期经费,现在改为发改部门对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主动下达前期经费并明确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从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报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现在改为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推送的项目立项信息主动选址找地。以往用地手续难办常常导致整个项目报建卡壳,是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如今《管理规定》提出区别用地权属文件和使用文件,用规划设计要点给审批“搭桥”,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此外,两个规章还建立了流程驱动机制。在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须主动将项目情况和办理结果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办理意见或批复内容应包括对项目办理的指引。
消防、环保等不再作为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此次改革,将报建审批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过去的报建企业协调多个政府部门,改为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
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不必要的审批条件。比如,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环保等事项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工程规划许可所需条件从11项减少为4项。施工许可仅保留了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必要前置条件。
改革后,报建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从60天压缩为25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从40天压缩为5天。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实现“一表制”并联审批
两个规章要求规划国土部门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为项目论证、项目生成、项目审批提供平台支撑,避免规划“打架”导致项目落地难。市政务办牵头建立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多规合一”平台对接融合,实现阶段内事项“一表制”并联审批、项目中申请材料和批复结果强制共享复用等功能,报建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大幅减少。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即时转审批部门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行政服务大厅,报建企业无需再“东奔西跑”。在施工图审查制度、验收制度上均有较大优化,还积极推进技审分离制度、推行区域评价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
两个规章要求依托审批监管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在深圳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