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频道 > 高端访谈 >

07月25日房市前沿资讯:河北秦皇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导读 导读 不一样的楼市观察助力科创新城潮流生活,精选每日楼市及时动态、文章等信息。为您提供最新资讯,把握行情快速出击。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
导读 不一样的楼市观察助力科创新城潮流生活,精选每日楼市及时动态、文章等信息。为您提供最新资讯,把握行情快速出击。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一起分

不一样的楼市观察助力科创新城潮流生活,精选每日楼市及时动态、文章等信息。为您提供最新资讯,把握行情快速出击。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一起分享一些最新的楼盘资讯。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已于11月18日起执行。

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调整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的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认定年限。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对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限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信息记录,借款人及配偶被认定为信用不良的,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具体认定标准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含)内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记录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失信对象的。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