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01日2021年签署租赁合同一定要注意了
随着房价的上涨,租房成了当下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在租房中经常会发生很多问题,并且因为规定的欠缺导致无法安规办事。不过开心的是,今年开始实行的《民法典》中对于租房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尤其是关于租赁合同方面,民法典在原有合同法的基础上,作出了新增修改——在更有利于保障租房人权益的基础上,也更加兼顾出租人的权益。2021年签署租赁合同一定要注意了!
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可无偿退租
实际中,经常出现房屋所有权引发的争议纠纷,殃及了租房人的情况。此时租房人想退租却苦于租赁合同没有到期,且合同条款并未明确约定出现此种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则明确了:当房屋出现权属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时,租房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从法律角度更一步保障了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2、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房屋“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概念--指的是在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为特定主体设置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租客们在租房时应当首先明确:该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3、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现实中经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合同到期后,租房人被房东告知不想再出租了,那么此时租房人只能去找新的房源。
而民法典新增规定,当租赁期满后,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4、租房人优先购买权有限制条件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有限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房屋转租时,几方权益如何保障?
对于现实中经常出现的因“房屋转租”引发纠纷如何解决?此次《民法典》中也新增了规定:
首先,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接触合同);
其次,当发现房屋被转租后,出租人可以提出异议(期限为6个月内),超期则视为同意转租;
第三,(经出租人同童)转租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时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失结果,由承租人来进行赔偿。
除了以上5条有关租房合同的新规外,最新的《民法典》对于房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新规矩指出,房东要尽可能做到实行出租房屋的长期管理权,房东收了租金就应该保障租客的人身、财产权益,也就是定期做一些安全检查,不仅仅是要维护租客人身安全,就连财产权益以及一些潜在的威胁都需要提前告知,明知却不告知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租房后就变“甩手掌柜”的房东可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