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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1日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吗?(小区公共绿地)

导读 导读 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吗?,小区公共绿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属于物业...
导读 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吗?,小区公共绿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属于物业管理。

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吗?,小区公共绿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属于物业管理。小区内绿地被个人或单位占用时,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对方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如果物业叫停后对方继续此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强制双方停止占用绿地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物权法》第六章和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园规划中的绿地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恢复原貌。如不恢复,物业公司将上报上级部门解决,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小区内擅自占用绿地怎么处理?

1.可以根据物权法对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2.《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业主对住宅、商业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可以按照物权法执行。相关规定如下:第六章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和物业管理用房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4.第六章第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对于倾倒垃圾、占用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制造噪音、违规饲养动物、搭建违章搭建、拒交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中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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