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4日从2020年开始拥有2年以上才能获得长期拥有的特别减免待遇
2024-09-14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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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 只有在调停台上区域内的暂时性2住宅者2年内出售才能征收转让税。从2020年以后开始,只要确认精明的一套(实际交易价格超过9亿韩元的1...
导读 只有在调停台上区域内的暂时性2住宅者2年内出售才能征收转让税。从2020年以后开始,只要确认精明的一套(实际交易价格超过9亿韩元的1户1住宅 只有在调停台上区域内的暂时性2住宅者2年内出售才能征收转让税。
从2020年以后开始,只要确认“精明的一套”(实际交易价格超过9亿韩元的1户1住宅者),在购买2年以上的事实后,才能获得最多可转让80%转让所得税的“长期保有特别减免”。调停对象地区的暂时性2住宅者在上月14日以后,在新住宅获得后2年内出售住宅,因此,将享受转让税免税优惠。
16日,政府在国务会议上表示,通过“9.13住宅市场稳定对策”措施,通过了《所得税法》、综合房地产税法、租税特例限制法修订案。修正案中包含了对1户1住宅者的特例为实际需求者为中心,并对住宅租赁事业者进行过度的税制优惠政策的内容,并经过总统批准和公布程序后,从上个月14日开始适用。
长期拥有特别扣除制度是根据拥有期限减免转让所得税的制度,如果拥有10年以上的话,最多可以削减80%。如果居住在2年以内,则拥有15年以上,最多可减免30%的普通长期保税。
在调整对象地区拥有以前住宅的情况下,在上月14日以后获得新住宅的暂时性的2住宅拥有者必须在2年内转让全部住宅,才能享受转让税免税优惠。到目前为止,只要在3年内转让,就可以得到免税优惠。
如果在上月13日与以前的住宅或转让权,取得工会成员的入住权或取得的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在3年内转让的话可以得到免税优惠。
对调整对象地区内新取得的租赁住宅的税制优惠将有所减少。自上月14日以后,拥有1住宅以上住宅的1户家庭在调整对象地区新取得住宅的情况下,即使进行租赁登记,转让税也会达到“中科(2个住宅者+10个百分点)”,综合房地产税是合算的。
自上月14日以后新取得的租赁住宅租赁时,公示价格为6亿韩元,非首都圈在3亿韩元以下的情况下,转让税将被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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