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7日商品房是住宅?那时的另一个标准
“如果不进行申购和转卖,不拥有住宅,就会继续无住宅期限。那么,申购的分数就会很高,所以在预约中会变得更容易。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预计转让权也将被视为“住宅”。
在《税法》和申购中,是否将转让权视为“住宅”,在其他法律体系中进行了管理。因为国土部认为政策需要是“住宅”,所以在税法上根本没有调整的计划。
《9.13房地产对策》的核心政策之一就是,将把对申请市场的投资需求集中到“对无住宅的实际需求者”的优先权,把转让权视为住宅。
今后,拥有转让权的人将被排除在无住宅者之外,而且在限制住宅贷款时也拥有转让权,将加强限制规定。但政府决定,在计算综合房地产税、转让税等时,将转让权定为“非住宅”。围绕“转让权”,税金和贷款、认购市场上的原则各不相同,因此,有可能出现“需求者混乱”现象。
首先,国土部决定,在年末之前修改《住宅供给规则》,以便把所有的销售权所有者规定为1住宅者。国土部的一位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原则’规定,住宅供给规则在修改后实施后,将适用于入住者招聘公告的转让权。”
与以前不同,建筑等实体尚未完成的销售权也将被视为住宅,这是为了防止在订购后入住之前转卖转让权的“购房购物”的措施。金融当局也决定将转让权视为“住宅”。政府于14日开始将住宅,拥有2套以上住房者的限制地区内的住宅担保贷款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接受。”一套住房者原则上要承诺在两年内处理现有住房,才能从限制地区得到贷款。
对转让权也会产生类似的规定。如果1住宅者得到出售,公寓将竣工,在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的6个月之内转入,而且在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的2年内,以处理现有住宅的条件就可以得到贷款。
如果考虑到施工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最长可以支付最长5年的住宅处理期限。这种限制规定,从14日开始适用“入住者招募公告”,并没有适用于现有的“重金贷款”的人。
相反,如果在拥有1个转让权的情况下,被认为是1住宅拥有者,如果不具备“现有住宅2年以内的处分”条件,就不能在新购买限制区域内住宅的情况下得到住宅担保贷款。如果预售权超过2个以上,就不可能为购买新住宅而贷款。
但是,政府在计算房地产相关税金时,将维持现有的原则,即“不把转让权视为住宅”。
在目前的税法中,计算综合房地产税时,转让权将被排除在课税对象之外。为获得转让所得税的特别减免,在计算“住宅保持期”时,也将以“所有权转移登记”结束为起点。韩国企划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转让权’的定义,从税法和住宅供给规则分开管理,因此没有改变国土部的规定。”并称:“从税收一贯性的角度来看,应该维持现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