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30日手工记账凭证怎么画线(手工记账凭证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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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第52条、第60条、第62条有详细规定: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4、(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5、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6、(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7、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8、(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9、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10、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11、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12、(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13、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14、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15、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16、(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7、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18、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
19、币市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20、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市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1、(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22、(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23、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24、(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25、(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26、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27、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是:(一)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8、(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
29、(三)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30、(四)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31、(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计的其他会计记录。
32、(六)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3、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4、(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35、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 ”表示。
36、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37、(八)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38、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未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39、 第六十二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一)登记帐薄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40、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41、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42、(二)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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