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0日青岛公积金三项惠民政策落地租房职工提取额度将上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全面调整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这也就意味着截止到目前,2018年上半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出台十项便民利民新政策,其中包含公积金贷款审批、缴存额度、提取额度等方面,涉及在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个群体。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结合青岛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港澳台同胞缴存、租赁住房提取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三项政策进行调整。
在青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自2018年5月7日起,与青岛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同日起实施的还有,调整职工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对于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的职工,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6000元/年调整为8400元/年;对于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提供在青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
此外,自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及缴存方式三个方面,规范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公积金贷款审批不超5个工作日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缴存提取公积金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简化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减证便民举措,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4项业务办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个贷申请、提前结清等18项贷款业务和商贷自助提取签约、自由职业者开户等6项归集业务,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部分贷款业务归集业务精简办理要件34个。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对18项贷款业务和4项归集业务的办事材料予以大幅减免,共精简办理要件34个。其中包括个贷申请、提取业务、开发商贷款合作签约及单位开通网上营业厅等业务的办理。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按照提速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针对纯公积金个贷业务,从受理至审批完成出具借款合同由目前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减至不超过5个工作日。针对开发商合作签约业务,各区市营业网点自受理申请、现场看房至合作协议出具不超过5个工作日,报市管理中心审批不超过2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需求和用人单位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使其可缴存提取公积金,该项政策于2018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
公积金缴存额度7月调整将大力整治违规提取行为
2018年6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调整,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并实施的还有全面推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申请服务。而自2018年8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力度,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全面推行网上预申请服务。自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网上预申请。申贷职工(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无需在前台手工填写纸质表格,由前台柜员在业务受理时通过系统调用打印,有效节约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为职工申贷提供更多便利。
此外,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有力遏制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自2018年8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