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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04日北京市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用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导读 导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导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并联网审核通过的居民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仅提交《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未履行收缴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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