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05日宜黄县老旧小区改造包括聚福百汇小区楼梯房加装电梯吗
“我是一位普遍的宜黄县老百姓,今天打扰了!国家最近好像出台了一系列的民生政策,我想问下您我们宜黄县老旧小区改造包括聚福百汇小区楼梯房加装电梯吗?如果能加装何时能实施。此小区一期只有一栋电梯房,剩于8栋都是走梯,实在是加大了留守儿童和老人的不便!小区也是新城区中心位置占有着一席之地。”
该问题获得了
宜黄县住建局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反映,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针对您反映的宜黄县老旧小区改造是否可以加装电梯的问题,根据相关试行实施意见,符合以下条件的既有住宅可以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
(一)县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居住层六层以上(含六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应当经本单元住宅全体业主签字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异议;或业主提出异议,但经过协商调。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五)电梯井道结构工程、电梯的选型和配置、电梯的安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井道结构工程、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电梯的选型、配置要求,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拟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应当推选并书面委托代理人,负责组织开展加装电梯前期准备工作并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