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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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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签订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房地产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签订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房地产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单位自愿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同时,房地产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此次南京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规中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并由贷款管理处(分中心)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

此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新规明确了罚则,对于普通住宅楼盘,房地产开发单位不签订按揭协议,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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