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01日直白点说房子更像是家庭财富的象征
在中国,房子从来不缺少关注,下至8岁小学生上至88岁耄耋老人,大家茶语饭后聊得最多的可能就是房子——老人衡量下一代的成就,喜欢以拥有房产多少而定;丈母娘“无房不嫁女”思想的滋生蔓延,很好地说明了房产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年轻人恋爱结婚往往也会第一时间关注对方是否有房产,以及准备在何时、何地购房;更让人诧异的是,现在的很多小学生都在拿房子进行攀比,谁家的房子多、房子大,似乎就更胜一筹。
国人对房子如醉如痴,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房子是解决居住的重要载体,不管是租还是买,房子都不可或缺;其次,“有房才有家”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租房虽也能解决居住问题,但国人更喜欢一次性买断房屋产权的方式;再者,房子虽然不是刚需品,但与房子牢牢捆绑在一起的教育、医疗、户籍等是,在中国没有房子,很多事情都无从解决,中国父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为了孩子再苦再累也要买一套房子”;更重要的是,过去一二十年来,房子都是公认的最佳“造富”工具,其保值增值功能鲜有能与之匹敌者。
直白点说,房子更像是家庭财富的象征。现在二三线城市随随便便一套房子市值也高达两三百万,这是很多人一辈子劳动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所以一直以来房子都在我国居民家庭的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事实上,过去这些年每年都有大量的子女间争夺房产的真实案例上演,更有甚者对簿公堂。
传统认知里,父母的房产未来必然是由子女继承,这是天经地义的。很多父母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拼命多买房,归根结底也是希望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财富”。
但很多人不知道,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来了,这意味着2021年起,有关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定有巨大变化,而且两种情况下,甚至会发生颠覆所有人认知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如果父母完全是按照“新规”处置自己的房产,子女就算是不同意来争也是没用的,因为有法律上的支持。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会详细说明。
首先,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处置房产的权利,两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争也没用
新规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与此同时,新规还规定,不尽孝者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意思很明确,未来房产的继承对象,不再只是子女,而且父母完全有权不把房产留给子女。
那么哪种情况下,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呢?第一种,父母生前,子女不尽孝的,新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子女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比如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驶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子女;
第二种,父母生前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今年是首次提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事实上,现实中我们非常需要“居住权”的存在。比如老人虽然有儿有女,而且也都孝顺,但是生前的照料任务全落在邻居或者保姆的肩上,老人晚年被子女之外的人照顾得很好,所以老人就有把房产留给照料自己的人居住的心愿,这种时候房产并非不传给自己的儿女,只是在保姆在世时可以完全享有对自己房子的居住权,按照新规,老人可以把名下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这样就可以保留保姆使用房子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同意来争来闹房都是没有用的,因为法律会予以支持。
其次,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019年10月份上海出现了,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最后老人的房产被收归国有。不过新规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了,未来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
很多人可能不解,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并未尽任何赡养老人的义务,为何新规要支持他们也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呢?专家对此的解读是,新规扩大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旨在增加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可继、收归国有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再者,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新规在立遗嘱方式上体现了与时俱进,这也是我们要重点强调的。众所周知,以往立遗嘱的形式有5种,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优先权。换言之,即使你立了5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但最后都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优先权其实有很明显的缺陷,流程繁琐而且立遗嘱人往往是老年人,他们行动不便,甚至有些常年卧床不起,即使想再次修改公证遗嘱,也很难实现。尤其是子女在父母立好遗嘱之后,不再赡养老人,甚至把老人赶出房屋。
新规在立遗嘱方面有重大变化,首先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未来即使最后立的是口头遗嘱,它的优先权也比公证遗嘱高;其次,在上述5种遗嘱形式的基础上,新规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立遗嘱人)被胁迫,新规还明确要求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人及以上的证人,其中打印遗嘱见证人须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此外,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打个比方,老王在突发心脏病送医途中,只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便可以设立口头遗嘱,以防不测,他可以告知这两个见证人自己房产的处置方式。如果送医后短期内身体便恢复良好,老王可以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遗嘱了,这个时候口头遗嘱就将自动失去作用。
第四,男女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再一次在继承权新规中有所体现。这对女性来说,尤其是外嫁的女儿更公平了。女性在这里享有的平等继承权对象包括父母留下来的所有合法私产,主要有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等动产和不动产。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偏僻的地方仍然存在很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有女性网友留言称,自己就遭到了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家里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子和400万现金补偿,父母未征得她的同意,把拆迁获得的所有补偿全部分给了出国在外的哥哥。最主要的是,过去8年,照顾父母的职责全部落在女儿身上。
按照新规,如果女儿遇到父母这种不公平对待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平心而论,传统的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思想,早就应该被时代淘汰。现实中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撕破脸和兄弟父母争夺财产,很可耻。往往会羞于这么做。其实不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所维护的道德观念才是正确的。
总结,《民法典》新规很多细节都在警醒世人,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骨肉亲情,房子钱财都乃身外之物,在这些事情上斤斤计较不划算。当然,以往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可能是造成子女争夺房产闹剧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新规及时、正确地纠正和改进了一些规定,虽然仍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但至少在最大程度降低了家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说实话,房产这个“大件”无论到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成为一些纠纷的起源,但是不得不说,未来对于房产的争夺更加有法可依了,对于一些继承新规,如果没有详细了解,就不能保护好自己的继承财产的权利。哪怕你是独生子女,如果做法欠妥,也可能失去父母房产的继承权。新规明确规定,不尽孝的子女可能不再继承房产,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子女也不再继承,显然是有意在告诫世人:父母在世,应该多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