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频道 > 高端访谈 >

07月07日湖南省发布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通知

导读 导读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康希)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关于试点推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
导读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康希)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关于试点推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康希)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关于试点推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将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衡阳等市州选择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率先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其他市州参与试点。

今年4月底,湖南省住建厅对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8号建议予以答复,其指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专业优势、让保险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创新有力举措,有利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指出,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针对湖南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由保险公司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的商业保险。

《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期限予以明确,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责任期限为10年;保温工程和防水工程,责任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装修工程,责任期限为2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地区新建商品住宅采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与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保修金制度并轨运行的推行模式。试点地区采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的,建设单位无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存物业保修金。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