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25日高新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的办法 一个项目分分钟钟就是1000万元
近日,河源高新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推荐、引进项目成功的项目引荐人给予重金奖励,按企业投资及纳税额大小进行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为深化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源市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办法》对招商引资方面有贡献的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引进更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户,推动高新区率先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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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荐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项目要求需同时满足3个要求,分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在河源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经营、纳税,项目无法律纠纷、其他争议的。
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的奖励标准,要求购地建厂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在1亿元以上,租赁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资金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为从项目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的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的奖励标准,
要求项目竣工投产或正式运营起连续18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至8亿元(含8亿元),按主营业务收入4‰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达8亿元以上,按主营业务收入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纳税额的奖励标准,
要求项目竣工投产或正式运营起连续18个月内,纳税额(剔除出口退税后的所有缴纳税费,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年以上(按项目竣工投产或正式运营第7至18个月计);按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