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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3日防止长租公寓爆雷 多站点紧急通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

导读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11月25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11月25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11月25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知中明确,转租房屋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投资主体、投资资金、融资条件等企业信息。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低AG”、“长短期支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一经发现,房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警示。

不得通过“低AG、长收益、短支付”等方式侵害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权益

部分企业采取“AG中低产出”“长收短付”的方式拓展市场,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近期备受关注。

武汉的通知中提到,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低AG”、“长付短付”等方式恶意抬高或压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一经发现,房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警示。

北京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娄剑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所谓“长租短付”,是指租赁公司以租金优惠、分期还款等名义,鼓励租客在租房时使用长期租赁贷款;另一方面,通过承租人获得贷款后,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是短期的。

这也引起了很多部门对“租金贷”的担忧。《武汉通知》还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胁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且不得诱导承租人以租金分期或租金优惠等名义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10套(间)以上转租房屋应登记为市场主体

通知还明确,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相关部门监管平台报送投资主体、投资资金、融资条件等企业信息。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投诉渠道等信息。

根据网上租房信息公告,通知规定,企业及其员工发布的挂牌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其机构和门店信息,包括挂牌地点、目的、面积、图片和价格等。

网络平台审核申请进入网络平台发布挂牌信息的机构、从业人员备案等信息,在挂牌信息展示页面同步显示机构、从业人员代码和房屋信息(二维码),并定期进行验证和更新。

上市信息发布后,机构和员工应及时更新和维护上市信息。同一机构同一上市应当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一次,不同渠道发布的上市信息应当一致。超过60天未维护的房屋信息应及时删除。

不得使用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鉴于房屋租赁企业、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之间可能发生的租金纠纷,《通知》规定,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此外,住房租赁公司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扣划押金,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不允许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手段抬高租金。不允许非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不得进行价格串通,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背景

反长租公寓“爆雷”,不少地方紧急通知规范房屋租赁经营

为防范长租公寓“闪电风暴”风险,近日,深圳、重庆等地相继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深圳要求房屋租赁公司不得“低AG”和“长期短期付款”;重庆、成都等地将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租金和以住房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

这不是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监管第一次引起关注。早在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加强对采取“AG中低产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优惠为名诱导租户使用“租金贷”。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今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低AG”、“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状况监管。

专家表示,这种资金监管方式是住房租赁企业“低交AG、收长付短”的一种针对性措施。但为了从源头上防范房屋租赁企业的高风险经营,也要求经营规模与自有资金相匹配。同时,鼓励发展重资产的长租企业和进行撮合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真正发展壮大租赁市场。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编辑白爽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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