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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7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

导读 导读 据新华社杭州11月5日电(记者岳德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号文件,从委托机构(...
导读 据新华社杭州11月5日电(记者岳德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号文件,从委托机构(开发企

据新华社杭州11月5日电(记者岳德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号文件,从委托机构(开发企业)、受托机构(代销机构)和监管机构(相关主管部门)三个层面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销售方式。委托销售的,应当在预售计划中明确承销机构名称和主要委托事项。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开发企业以提供中介服务的名义支付佣金外,不得收取相当于“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的费用。不允许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外设置资金、身份等条件,变相限制购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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