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29日中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
每一位评论员于瑞军
我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一万多字的地方性法律,经过几年的酝酿,创造了“钉子户”的解决机制,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发展行为,在坚持政府统筹的前提下,明确以市场化模式推进城市更新,为解决城市更新的深层次障碍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于深圳来说,40年来,除了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之外,还有很多不可忽视的标签,比如城中村成就的城市、天价补偿频发的城市、人地矛盾最突出的城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截至2019年,全国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有6个,其中深圳建成区面积最小,但960.45平方公里已占其城市总面积的48%,可想而知发展强度之高。
股票优化势在必行。事实上,深圳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城中村改造,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号文开启了中国城市更新的新方向。一路走来,虽然有很多配套政策,但项目进展并不理想。当地媒体披露,罗湖区的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因4名业主拒绝签署合同而推迟了10年。“一千多名业主深受影响,49名老人在等待中死亡。”
即将到来的《条例》创建了“个人征收行政诉讼”——。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老旧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和产权人人数均不低于95%。经区人民政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签约部分房屋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与此前“双百合同”原则相比,“5%”空间有望解决“拆迁难”问题,加快项目进程。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进入门槛,建立了退出机制。基于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城市更新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政府投资不可持续的问题,弥合资金缺口。
应该说,用特区立法来创新和适应制约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是深圳十年探索出来的一套“玩法”。放眼全国,对于各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向存量升级、增量结构调整转变。
最近公布的地方“十四五”规划建议显示,不仅是四大一线城市,很多新一线城市肯定也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更新不仅是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更是提升超大城市治理水平。所以,当“更新”成为城市的常态,深圳的道路、成败都值得思考、消化、吸收。
当然,地方立法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是城市更新的终点。如何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深圳仍需继续先行探索和尝试。
国家商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