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9日12岁女孩出现在摇号买房名单里 其是否具有本次购房资格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长沙市住建委立即派专人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购房申请人易某,2006年出生,家庭成员包括父亲易某某与母亲刘某某,3人户籍所在地均为宁乡市,家庭在长沙市区无房,户籍家庭符合首套刚需购房条件。5月31日,父亲易某某以女儿易某名义与湘熙水郡开发商签署首套刚需客户资格承诺书及商品房认筹书。经开发商对全体家庭成员房屋状况进行初审,判定该家庭符合刚需优先购房条件。但由于在摇号排序名单公示期间,开发商未将其父母信息一并录入并公示,根据商品房网签系统的审核流程,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在后期的购房资格审核时,将根据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详细信息审核确定其是否具有本次购房资格。
另一名购房申请人杨某,1933年出生,原籍湘潭市,目前户籍所在地为长沙市,为个人家庭户,且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符合首套购房刚需群体的条件,因此确定杨某具备刚需购房条件。
开发商:不存在“黑幕摇号”“内部认购”等行为
6月6日下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沙)有限公司发布《告客户书》。该公司表示,洺悦城项目秉承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销售态度,所有参与认筹客户,购房资格经过初步审核,录入《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认筹信息管理端口,并以该系统最终审核结果为依据判定客户购房资格。
“本项目不存在‘黑幕摇号’‘内部认购’和‘关系客户’提前选房行为,所有客户均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参与认筹、摇号及后续选房。”《告客户书》中写道,购房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对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判定,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
官方释疑:未成年不能独立申请购房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购房者的年龄进行限定,而根据长沙市出台的调控政策,购房资格是以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为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规定,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市外户籍的无房家庭其成员是指夫妻双方(离异或丧偶的夫或妻)及未成年子女;“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未成年人易某及其家庭符合刚需购房资格,但因为易某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不能作为购房申请人独立申请购房,后续该未成年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以确保此次摇号结果有效。
监管监督:将对购房者资格进行复核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市住建委已在《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添加刚需购房认筹信息管理端口,开发企业在接受购房申请人认筹时,能查询申请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房,只有查询为无房,才能打印《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这样能减少过去人工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随意性,同时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开发企业须在项目开盘后3日内,将选房确定名单(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介质)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市住建信息中心备案。交易中心将在3日内对名单中的所有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一一复核,未通过审核的,开发企业将及时到交易中心注销原购房人信息,其房源将按要求重新销售。
“我们规定开发商不得对首套刚需群体购房另行设置其他不合理的要求与条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予以拒绝。”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屋销售的指导和网签备案管理,长沙市住建执法局将联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严重的将记入失信‘黑名单’,也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