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03日推动房价上涨的期房制度已经到了该退出历史的时候
作者:公子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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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无论事与物,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制度亦是如此。
如果制度没有生命周期,我们现在还在遵循着三皇五帝时期的奴隶社会。
楼市中的期房制度(也叫预售制度),从香港引进内地也已经有数十年的时间,不可否认的是,期房制度确实推动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但在发展过程中,弊端显现,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放缓,这种弊端已经大于益处,开始影响社会的安定。
换句话说,这个推动房价上涨的期房制度,已经到了该退出历史的时候。
今年以来,已经有十多个省市提出了对预售款进行监管,开启了期房制度退出的第一步。
这些省市包括成都、昆明、唐山、太原、江西、惠州、桂林、长沙、汕头、石家庄、银川、福州、佛山,以及近日的济南。
所谓的监管预售资金,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付的预售款不能全部直接给开发商,而是受银行监管,并按照工程进度一步步给到开发商。
以最近发布征求意见的济南来说,济南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征求意见的》,提出:
按照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二分之一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主体结构验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竣工验收备案时,监管资金原则上留存比例为15%;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监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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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可以更好地防范因开发商卷款跑路导致楼盘烂尾、买房者的钱血本无归事件发生,也可以降低房地产周转速度,降低房企的杠杆率,最终给楼市降温,给房价降温。
待期房制度完全退出之时,开发商卷款跑路导致工程烂尾的事情,几乎就难以发生。
期房制度,是香港人霍英东的奇思妙想。
当年,他在香港四方街拿地,搞出了新花样,楼还没开始建设,他就先派发售楼说明书,在说明书上向市民推介分期付款的买楼新方法﹕第一期先交订金百分之五十,第二期落妥二楼楼面交百分之十……第六期余款百分之十于领到入伙纸时清缴。
于是,就形成了最初期的分期付款和“卖楼花”。
这么好的事情,其他开发商肯定争相效仿,这相当于用消费者和银行的资金,去撬动自己的财富,这杠杆加的,相当巴适。
想想看,拿地的原始资金,如果人脉广,完全可以全部从银行借,建房子的费用,是消费者预付的,消费者需要承担的资金,几乎为零,相当于空手套白狼,这么好的事情谁不乐意?
内地改革开放之后,深圳以香港为师,不但学习了香港的土地财政制度,也学习了卖楼花这个预售制度。
土地财政与预售制,的确为深圳的发展,按下了快进键,在深圳试验成功之后,1994年,中国内地出台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引入了起源于“卖楼花”的商品房的预售制度。
正如文章开篇所说,期房制度在改革初期,确实推动了城市化发展。
在期房制度下,开发商拿地激情慢慢,地方政府通过不断卖地给开发商获得财政资金,可以大搞城市基础建设,城市基础建设越来越好,人越累越多,地价便越来越贵,城市获得的土地财政便越丰厚。
这对当时很多处于一穷二白的城市来说,土地财政是发展的第一桶金,最典型的就是深圳。
但期房制度在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首先,比如很多开发商预售获得购房者的资金之后,就卷款跑路,导致很多维权问题发生。
其次,期房制度加快了地产行业的高周转,开发商心里头只有高周转,哪有心思精打细磨产品,导致粗制滥造不断。
最后,预售制推动了房价上涨。
楼没建成,就可以先预售,加快了房企获得资金的速度,房企拿着买房人的钱,继续拿地,拿完地房子建到一半,又开始预售,如此不断循环,资金不断流入土地市场,土地市场一片火热,土地市场火热,势必会传到给二级成交市场。
想想看,如果银行不给房企贷款,没有预售制,房企拿地必须从自己口袋里掏钱,他们哪来的勇气和底气,去不断拿地?
这些问题在发展初期,都能容忍,比肩好处大于坏处。
但在城市化放缓的当下,在高房价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的当下,坏处已经大于好处,到了该退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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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个已经运行了几十年的制度,盘根错节,牵扯面甚广,想要退出也没法一蹴而就,只能循序渐进。
目前,多个城市开启对预售资金监管,便是迈出了期房制度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当期房制度退出的那一刻,会改变很多东西。
第一,改变房企的游戏规则,到时候只能剩下大鱼。
期房制度退出,相当于对开发商釜底抽薪,没有实力的小开发商哪来的资金先垫资,只有有实力的大房企,才能玩得起。
不过大房企也不一定得自掏腰包,如果不能预售,房企们肯定会去找风投融资,或者找银行贷款。但这些方式,也都只有大房企才能玩得了。
第二,少了粗制滥造,房价也能更稳定。
没有预售制,便没有了高周转,房企才能定下心来打磨产品,不会是豆腐渣工程。
没有了预售制,房企疯狂拿地的底气泄了一大半,土地市场不至于过热,成本价不会失控,房价自然能够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