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25日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2024-09-25 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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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 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休退休、缴纳物业费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管理中心应当即时办...
导读 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休退休、缴纳物业费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管理中心应当即时办结。有 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休退休、缴纳物业费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管理中心应当即时办结。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可通过网上受理、审核,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业务受理、审批岗位管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进一步明确业务受理、审批岗位职责,完善岗位制衡机制,实现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业务受理、审批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住建、人社、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接,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
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住建、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河北省有关部门报告;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河北省住建厅报告;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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