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01日房屋物业管理费不再由政府定价
2024-07-01 1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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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 (记者林炎)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落实国家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
导读 (记者林炎)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落实国家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 (记者林炎)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落实国家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北京市政府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更新调整清单(以下简称《目录》)。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2019年的目录相比,新目录发生了两大调整。首先,该项目的“房屋物业管理费”不再保留。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适时调整”。对于《条例》中已明确发布市场形成价格的这一项,目录中不再保留。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核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本目录更新了“车辆通行费”(经营性道路通行费)项目的收费文件等相关表述。
据悉,在调整后的目录中,北京市政府管理的运营服务收费一级项目由8项降至7项,分别为: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运营服务费管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费、危险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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