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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6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提高至4368元

导读 导读 (记者李再兴)11月9日,记者从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调至4368元,较上年平均增加216元,实施时间...
导读 (记者李再兴)11月9日,记者从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调至4368元,较上年平均增加216元,实施时间为2020

(记者李再兴)11月9日,记者从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调至4368元,较上年平均增加216元,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全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存基数时,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只能按照最高缴存基数确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67元,是18200元的3倍。按照12%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184元,2020年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之和为4368元。每月最低存款额与去年相同,为200元。

根据规定,2020年,中央和省直单位在湘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12%,每月最高缴存额为4368元。全州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比例为5%至12%,月最低缴存额为200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368元;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要求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最低缴存比例的5%)或缓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与去年持平,为966元;每月最高存款额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相同,为4368元。

本次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项瑾监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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