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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7日商品房纠纷该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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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石页记者薛庆元)商品房纠纷该找谁解决?12月25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石页记者薛庆元)商品房纠纷该找谁解决?12月25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所组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意见》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全省因商品房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数量逐年增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人民法院院长于洪介绍,2018年以来,江苏省法院系统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2万件,主要包括延期交付或申请、房屋面积和质量纠纷、精装修商品房装修标准纠纷等问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同期,全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商品房消费纠纷6005件,咨询案件7785件,其中存在多起拖延已久的群体性投诉。

“商品房投诉数据凸显了商品房消费领域维权难的现状和加强行业规范的紧迫性。”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卢锡纯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保委履行公益职责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江苏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妥善解决,钝化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法院可以通过立案前预约、立案后委托、诉讼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消保委解决纠纷;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可以推荐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法院特别调解员,法院应当将其纳入特别调解名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意见》还建立了无争议的事实固定机制。如果消保委未能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当事人对相关事实不存在争议的,消保委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固定,当事人无需在法庭诉讼中证明事实,简化了诉讼程序。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联动化解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让公众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还可以通过消保委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

面对商品房纠纷领域维权、诉讼群体多,消费者个人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况,江苏省消保委计划在商品房领域取得突破,从证据收集、专家意见、维权建议等角度为集体诉讼提供支持。

江苏省消保委作为消费者的法定“代言人”,通过拓宽监督方式和投诉解决渠道,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江苏省消保委积极探索预付资金风险研究,建立家装行业第三方资金存管机制,成立3?15家居诚信联盟,聚焦家居行业预付费消费“破冰”。卢锡纯表示,今后,消保委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将诉前调解和配套诉讼的司法效果从商品房纠纷拓展到装修、预付款等其他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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