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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01日长沙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包括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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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7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此次调整包括三大方面,即降低最低缴存比例、优化开户缴存业务、精简业务资料,将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通知》自8月5日起施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降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方面,通知决定,将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至5%,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之前的8%-12%调整至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此区间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同时,通知指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以上(含)不再提供纳税凭证。其月缴存额由本人自行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其次,在优化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上,根据《通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将开通汇缴托收业务,缴存单位签订托收协议后,可指定银行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自动完成每月公积金汇缴的划扣,无需每月再进行汇缴操作,实现汇缴业务“零跑腿”。

有媒体了解到,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合作银行协调,目前,新开户企业单位可至长沙银行华龙支行柜台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此外,通知表示,将取消纳税凭证、收入证明等业务资料。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其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者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其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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