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02日人们往往选择预订在建的房产
人们往往选择预订在建的房产,而不是现成的房子,因为他们的价格较低。然而,他们这样做却没有意识到所涉及的风险;所得税和财务影响。这一特征涉及购买在建房产的所得税方面。
随着房价的飞涨,特别是在地铁城市,一个普通人在没有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拥有一套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1961年《所得税法》第24条(b)款允许扣除为购买/建造/修缮住房而借款的利息。然而,这可以在财产建造完成并且你已经占有之后提出索赔。从占有之年起,在五年内按五个等额分期支付的建设期内支付的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对于自住房产,可用于利息的最大扣减额仅限于2卢比。如果当期利息本身超过这一数额,你实际上失去了你的索赔在建设期间支付的利息。此外,如果你在五年前出售这一财产,你就永远失去了在剩余的几年中索取环境保护委员会前利息的权利。
如果将自住的在建财产的占有推迟到贷款所涉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五年之后,你对这种贷款的索偿权也被限制为30000卢比,而不是正常的2莱赫卢比。对于正在施工的属性,已经存在延迟和/或违约的风险。此外,如果开发商将拥有房产的时间推迟到五年之后,这也会降低税收优惠。
如果你必须在占有之前出售正在建造中的财产,你就失去了对这些财产支付的利息的税收优惠。虽然你可以在为资本收益目的而购买财产的成本中加上这一点,但这件事可能会被提起诉讼,以防评估办公室采取不同的观点。
《所得税法》第80C条允许扣除1.50卢比,用于偿还从特定实体获得的住房贷款的本金。这种福利也只有在你拥有后才能使用。如果延迟持有和支付EMI(利息和本金)已经开始,你将永远失去这种本金偿还的税收优惠,因为没有对这种福利的摊销规定。
《所得税法》第54和54F条允许免除长期资本收益。这适用于在出售住宅的情况下,如果在出售其他资产的情况下,在出售该资产之日起三年内投资建设另一住宅的资本收益金额。如果持有被推迟到规定的时间内,你可能不得不支付资本利得税,这是你计划储蓄。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投入了大量资金,法院允许人们根据第54和54F条申请税收优惠。这种救济可能不容易到来,你可能不得不诉讼才能获得长期资本收益的好处。
除了违约和拖延的风险外,购买在建房产的决定也有一定的所得税影响。
(作者为财税和房产金融专家,有30年经验)
建筑的完成及其在所得税法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