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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6日关于云南省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 导读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观点...
导读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观点地产新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观点地产新媒体准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在云南省内将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应按“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公告》强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时应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纳税人实际承担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此外,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凭证,不能准确计算出租房屋成本的,按照租金收入的5%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公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公告》规定,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可凭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按月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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