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02日东莞市关于印发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观点地产网讯:9月2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印刷《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东莞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管活动,针对的是具有招标、拍卖、出让性质的住宅建筑和住宅用地项目。获批的市区重建单位分界方案是政府主导的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按原方案实施。
在细则中,东莞市住建局对住房建设管理中的供应计划、分配原则、分配要求、分配比例、监管协议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配建要求方面,如果利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房屋,应在城市更新单元划界方案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类型、总建筑面积和交接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地方式建设房屋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定配建”比例或者“竞配建”最低比例和出让方式。最终划拨住房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住房的面积标准,包括人才住房的单体建筑面积,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位,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一般不能超过144平方米;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单套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单幢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以小单元为主。
在住房分配方面,《细则》要求东莞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住房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公开。建设比例低于10%的项目一般作为人才住房,而建设比例超过10%的项目可用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同时,住房的分配有两种方式:租金分配和分配。租赁住房包括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产权住房包括产权型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只能申请一类住房。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标准,《细则》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和销售价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不应高于同面积、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定期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