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03日昆明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2024-08-03 05:15:01
•
来源:
导读 导读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号文,内容涉及预售资金的监管范...
导读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号文,内容涉及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收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号文,内容涉及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收取、使用、监管等。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中心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预售资金的归集、存储、支出和使用按照本通知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主城区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
至于预售资金的使用,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进行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法定税费和到期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预售资金中提取5%的办公和管理费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分期、按比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应结合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节点应根据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第一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置。对于七层及以上的建筑,将增加“建筑层数的一半”节点。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分级监管。
对昆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一流、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重点监管资金用于已开发项目的比例降至25%。一年内发生一次不良行为,新建、在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提高至30%。
据悉,该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