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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5日试点四年不到百户承保 业务尚未落地山东

导读 导读 在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
导读 在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

在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两年的试点期满,试点期又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还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的部分地级市。2017年7月,国务院还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等。

尽管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小,但“以房养老”保险在这4年之内并没有多大进展。截至今年6月,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试点资格,但据业内统计,业务得到落地的仅一家,全国范围内也只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据了解,目前此项业务并没有在山东落地,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这四个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而且公司也是把以房养老保险定位为一个小众化的保险产品。

优惠政策为何遇冷?

“就算在西方国家,以房养老也只是养老体系的一个补充。对于国内来说,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整个社会来慢慢接受,我们公司就没急着推出相关产品,仍然处在观望调研阶段。”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以房养老保险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一家银行创立的,存在时间并不长,在今后若干年中,以房养老保险的定位还会是“小众化”,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不少。

首先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往往作为家庭重要财产要留给子孙后辈,老年人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由子女来给自己养老。

“所以我们调研时发现,谈到以房养老这个话题时,老人们都要先问问子女的意见。”

而从子女的角度来说,一是要尽孝道,主动负担起养老的责任;另外也不想眼看着父母的房产转让给别人。

“60岁以前按揭买房,60岁以后抵押房子养老,百年之后,什么都没留下。”

这是很多老人的直观感受。

按照目前的产品设计,如果房产估值为100万元,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大约为2500元(60岁投保的男性,未扣除相关费用),对于投保人来说,觉得并不是很划算。如果老人卖掉房子住进养老院,可以用理财收益支付相关费用,还保留了售房本金,可能是更理想的选择。

“咱们中国,尤其是山东一般是养儿防老,老人一般只要有儿女,都希望把房产留给孩子,这样一来老人反向抵押的企图也不是太高。”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崔恒展告诉记者。

除了观念问题,各方的顾虑也不少。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房产税等,让“以房养老”保险充满了不确定性,而最长70年的房屋产权问题,也让不少人对“以房养老”保险保持谨慎态度。

市场潜力巨大 可适当扩大抵押范围

尽管在试点期间遇冷,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以房养老保险有其市场动力及其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姜向群指出,根据比较可靠的估算,我国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国留学工作定居在国外的人数快速增加,其中有些人不再需要国内父母的房产,也不方便照顾父母晚年的生活,这部分老年父母也具有“以房养老”的需求。

为了满足这一市场需求,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在国内其他城市,也不乏各类“以房养老”的版本

比如售房养老模式。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房自助养老”试点,年龄65周岁以上的老人,将产权房的产权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易完成后老人领取一次性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租给老人,双方约定好租金,直到老人去世,房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回。

还有租房养老模式。2007年北京推出首家“养老房屋银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老人在保留产权的条件下出租其房屋,自己住在养老院,出租房屋租金归养老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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